重庆煤矿瓦斯爆炸33人
中国新闻网重庆10月31日电 记者31日从重庆市官方获悉,当天11时30分左右,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金山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发时,共有35人在地下。目前,两人已成功升井,其余33人尚不清楚。
事发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当前第一位是救人,要全力做好搜救工作,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重庆市长黄奇帆、副市长穆华平带领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现场。永川区主要负责人已提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永荣矿山救援队已抵达现场救援。
追究煤矿事故责任究
根据《煤矿安全监督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煤矿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事故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相关信息。
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况:
(一)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二)重大伤亡事故;
(三)伤亡人数少但损失严重的;
(四)性质差,社会影响大;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煤矿安全监督条例》第四十六条煤矿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督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煤矿事故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