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矿瓦斯爆炸13人死亡
昨天11:30,重庆永川金山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33人被困在地下。今天凌晨2:40,当地救援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现13人无生命特征,20人下落不明,救援依然紧张。重庆将对全市安全生产进行调查,今年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全部停产。
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立即作出指示,要求第一名救人,全力做好搜救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发生。
重庆市长黄奇帆、副市长穆华平带领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现场。永川区主要负责人已提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永荣矿山救援队已抵达现场救援。目前,救援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安全事故的有关法律法规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迫他人非法冒险,造成重大伤亡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这些单位包括国家和集体。上述单位的职工作为犯罪主体,不是从事各种工作的职工,而是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的人员,包括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安全员、检验员、检验员、生产调度、段长、矿长、车间主任等。非生产性工作人员,如党、团、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数据员、收发人员、公安人员等,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但参加车间生产,造成重大伤亡,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
主观上,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表现在对后果没有预见,或者可以避免轻信。对于违规本身,可能是无意中违规,也可能是故意犯罪,但都不影响犯罪的建立,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来考虑。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故意心理状态不构成犯罪,可能构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这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表现在对后果没有预见,或者可以避免轻信。对于违规行为本身,可能是无意中违反,也可能是故意犯罪,但不影响犯罪的建立,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来考虑。犯罪人对危害结果的故意心理状态不构成犯罪,可能构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客观上表现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迫工人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后果。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强迫工人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谓规章制度,不仅是指上述国家发布的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法律的规定,还包括生产、科研、设计、施工中安全经营的客观法律,以及长期公认的有效正确的经营习惯和惯例。但是,这些经营习惯和惯例应逐步组织规范,以便于衡量和检验。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与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过程直接相关。行为人在生产过程中不得造成重大伤亡,但不得造成重大伤亡。林场、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不得造成重大伤亡。虽然这些经营习惯和实践应逐步组织规范,以便于衡量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