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指示
据新华网报道,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31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向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的祝贺。
习近平指出,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的福祉和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监督部门干部职工贯彻安全发展理念,甘于奉献,扎实工作,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做出了重要贡献。
习近平强调,各级安全监督监督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注重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两责、齐心协力、失职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加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事故抢救不立即组织;
(二)事故迟报或者漏报;
(三)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隐瞒事故;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让、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提供有关信息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伪证或者指示他人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跑的。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收入80%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会造成多人受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容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引起公众恐慌。因此,生产安全非常重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违反刑法。律师可以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律师越早介入案件,就能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尽快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