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保候审期间,浙江盗窃
中国江西网络新闻报道:贵州男子甘因盗窃被保释候审,准备移送起诉期间再次盗窃,直接从浙江支付6000元,雇佣出租车,想逃回家乡贵州……10中国江西网记者于30日获悉,江西高速交警昨日在泉南高速(莲花境)执勤时被捕。
据江西高速交警七支队四大队民警介绍,10月29日下午,该大队民警在泉南高速公路赣湘界(莲花县)检查站值班。一辆浙江牌照出租车驶入检查区,告知警方从浙江到贵州,未携带驾照。这引起了警方的警惕,并立即通过对讲机联系指挥中心查询车辆和人员。
经进一步了解,犯罪嫌疑人甘某,贵州织金人,名为90后,因盗窃被取保候审,准备移送起诉期间,昨天上午再次在浙江湖州安吉县路边车上破窗盗窃人民币2.2万元,然后直接从当地支付6000元,叫出租车逃回贵州,没想到在江西高速公路被捕。
据透露,此案已由莲花县公安部门移交浙江省安吉县公安部门处理。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四)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保释候审。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四)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未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二)传讯时及时到案;
(三)证人作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四)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改、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在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