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因为带孩子的矛盾杀了奶奶
杨子晚报,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审理了一起带孩子的奶奶和奶奶,因为生活习惯和带孩子的方式不同,产生了各种摩擦。奶奶一怒之下,在家里杀了孩子的奶奶。检察官问王秀英杀吴乐平时用了什么工具。王秀英回答了说不清楚这个词,然后开始迷茫。过了一会儿,他说:我不知道,我想知道不可能伤害我的母亲。过了一会儿,他说:人一定是我杀的。突然,他开始剧烈抽泣,伴随着剧烈的身体颤抖。过了一会儿,他平静下来。之后,王秀英断断续续地讲述了犯罪后的所作所为。她说,杀了吴乐平后,她洗了手上的血,抱着小孙女自首。因为不知道派出所在哪里,还问了小区的保安,保安让她去菜市场边的一个社区警察局报案。警察局保安接待她后,立即通知了她。原来,她洗了手里的血,抱着小孙女去投降了。2015年左脑手术后,她用菜刀刺伤了。
故意杀人的赔偿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有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被起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被起诉法院所在地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应当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承担责任
承担部分。被扶养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死亡赔偿金。(根据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持有人证明所或者经常居住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的有关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按照前款 原则确定。
4、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
5、交通费、住宿费等。(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实际合理费用)
鉴于王秀英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在案发后赔偿受害人家属1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请法院依法判处。审判结束后,法院表示将选择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