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卖仿真枪入狱无罪
据南方网报道,2008年南下广州的王国在一德路租了一家店经营玩具生意。一开始,他开始卖仿真枪,因为他没有触及一般的门路生意。2009年,在中港玩具城店铺左英的帮助下,他开始了卖仿真枪的生涯。一般来说,卖枪可以赚钱20-30人民币,利润可以赚50元,王国的生意逐渐改善,但2009年10月19日,他被警方带走,涉嫌非法交易运输枪支。警方在王国收集了20支玩具枪。起初,他认为这并不大,很快就会回家。令他惊讶的是,他卖的20把玩具枪中有18把被认定为非标准枪,也就是说,它们是真正的枪。同年5月,越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国成立了非法交易运输枪支,判处10年有期徒刑。2012年8月,王国的命运出现了转折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案件再审程序。2016年1月25日,越秀检察院发布了不起诉的决定,认定王国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最后,由于王国被限制人身自由共1461天,并获得了赔偿35.4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酌情向王国支付了8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即王国的赔偿金超过43万元。
如何启动刑事案件再审程序
所谓的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重新审理的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执行判决或者裁定。法律没有限制上诉的期限,也就是说,判决和裁决生效后可以随时上诉。
然而,上诉的提议不能停止判决和裁决的执行,上诉的提议并不意味着立即导致审判监督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说,在接受当事人及其近亲的上诉后,上述司法机关应当审查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
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申诉。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的上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和裁决确实错误;
(二)证据不真实、不足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误;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