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砸运钞车被杀
据北清网报道,昨天(27日)中午,东莞长安乌沙环南路发生紧急情况,一名男子死在一辆钞票车旁。据沿街许多店主和目击者称,事件发生前,该男子从乌沙蔡屋工业区牌坊拿着砖头追赶钞票车,一路砸车。追赶数百米后,该男子被钞票运输安全部门枪杀。目前,警方已封锁现场,正在进行现场调查,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在什么情况下,情况下有权开枪?
在什么情况下,银行的仓库和押运人员有权开枪?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押运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押运任务的武器必须随身携带,防止盗窃、丢失、火灾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在紧急情况下需要使用枪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银行仓库和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执行。
在《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中,押运人员在押运过程中可以使用武器的:
(1)当仓库和押运人员的安全目标受到暴力攻击或有暴力攻击的紧急危险时,非开枪不能停止;
(二)守库、护送人员佩戴的武器被暴力抢夺,非开枪不能停止;
(三)护送现金、金银等财产的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被暴力劫持,非开枪不能停止的;
(四)守库、押运人员、运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车辆司机遭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自卫。
同时,本规定还规定了护送人员使用武器的限制:在上述四种情况下,护送人员对非法侵权人的射击仅限于使其失去侵权能力;除特别紧急情况外,应口头或鸣枪警告。非法侵权人有被阻止或者丧失侵权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射击;事后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银行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护送人员在使用武器保卫国家财产时,必须注意避免伤害其他无关人员。未按照本规定任意射击或者意外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钞车执行的押运任务涉及国家财产安全,不是儿戏。公民不得对押运车辆过度行为,以免造成危险。同时,押运人员使用武器制止非法侵权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否则应当根据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