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公厕杀老人
据《重庆晨报》报道,据一些网民透露,事件发生在26日上午11:30左右,位于来宾市兴宾区河西大桥路与南京路交叉口的一个公共厕所。记者在接受采访时了解到,死者60多岁,生前在附近摆摊算命。当他进入公共厕所时,凶手跟着他进入厕所,在厕所里刺伤了老人。
至于谋杀的原因,一些人说因为凶手前段时间找老人算命,因为觉得不准确,就等机会找老人报复。也有人说凶手患有精神病,之前接触过老人,后来不满刺死了老人。警方没有证实这两种说法。
此外,据现场群众介绍,凶手在谋杀后非常平静,没有立即离开现场,被群众发现报警并逮捕。目前,嫌疑人黄已被警方控制,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此案。
故意杀人犯罪未遂的种类
故意杀人未遂,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有很多种未遂,包括:
(一)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这类故意杀人的行为依然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在量刑上会从轻。即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二)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效果,如A不停地用木棒打B想要的关键B死地,但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它还包括不能使用的方法,如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可以死B,于是每天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不是犯罪。
(三)客观上不能犯:客观上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A要杀死B但是B穿防弹背心,A尽一切努力B不能死。这也是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压在身上,摸了摸,确定了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C路过发现B带他去医院救他,也是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5)能犯的未遂,实际上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比如A枪杀了B,被B逃走了。如果A击中了B,可以杀死B,这种情况有可能是既遂,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是可以犯的未遂。类似的情况,比如死毒被识破未遂;偷财产的时候因为被发现而未遂。如果没有被识破或发现,可以成功。
因此,故意杀人未遂仍根据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律师可以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律师越早介入案件,就越能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尽快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