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赶运钞车的男子被杀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昨天中午12点左右,一名男子在广东省东莞市乌沙环南路用砖头追赶钞票车,随后被押运人开枪射击,该男子倒在地上死亡。当地警方派出刑事调查人员到现场处理,事件的原因和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现场有人说,该男子的电动汽车涉嫌被钞票车刮伤,该男子的钞票车评论,但这一声明尚未得到警方的证实。
一名目击者提供了现场视频。中午11点40分左右,一辆白色运钞车行驶到乌沙环南路宝盛厂公交车附近时,穿着红色外套的男子左右手拿着一块砖头砸在运钞车的右前窗上,运钞车慢慢向前移动。该男子追了几百米后,运钞车停了下来。该男子继续用砖头猛击运钞车的窗户,窗户玻璃已损坏。视频没有拍摄押运开枪的过程。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乌沙环南路多家店铺,证实该男子追钞车被枪击,但他们不知道该男子为什么要追钞车。现场有人说,该男子的电动车涉嫌被钞票车刮伤,该男子的钞票车论,导致悲剧,但该声明尚未得到警方的证实。
押运员开枪打死人吗?
在护送过程中,如遇暴力侵袭、抢劫武器、劫持车辆等情况,护送人员有权开枪。在非紧急情况下,应先口头或鸣枪。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
为顺利完成仓储和押运任务,确保国家现金、金银、证券等贵重物品的安全,银行仓储和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如下:
1、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的仓储和押运人员有具体任务。在执行仓储、押运现金、金银、证券的任务中,为保障国家财产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武器:
(1)当仓库和押运人员的安全目标受到暴力攻击或有暴力攻击的紧急危险时,非开枪不能停止;
(二)守库、护送人员佩戴的武器被暴力抢夺,非开枪不能停止;
(三)护送现金、金银等财产的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被暴力劫持,非开枪不能停止的;
(四)守库、押运人员、运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车辆司机遭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自卫。
2、在上述四种情况下,仓库和押运人员对非法侵权人的射击仅限于使其失去侵权能力;除特别紧急情况外,应先口头或鸣枪警告。如果非法侵权人被阻止或失去侵权能力,应立即停止射击;事后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银行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仓库和押运人员在使用武器保卫国家财产时,必须注意避免伤害其他无关人员。
三、守库、护送人员必须提高警惕,遵纪守法,严防枪支、弹药丢失或其他事故。
非执行任务时,个人不得携带或使用武器。
四、未按照本规定任意开枪或者意外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押运人开枪的前提有一个共同点,即非开枪不能停止。因此,在这起事件中,押运人可以完全加速离开该男子,押运人不符合开枪条件,甚至没有开枪警告。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和收集证据。请继续关注具体情况如何发展和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