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拘留3名造谣者
北青网讯,10月24日,知名博主@平安宝安 接到报警:一些网民发表了题为深圳水北村拆迁至少2亿元的文章,涉嫌散布谣言,引起了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新浪微博等媒体的广泛关注和转发。宝安警方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核实,文章内容不真实,属于虚假信息。目前,警方已依法拘留三名嫌疑人五天。
网上造谣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使用信息网络诽谤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编造虚假信息,或者知道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或者组织、指导人员在信息网络上,引起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挑衅罪定罪处罚。
除了在网上散布谣言外,法律还禁止使用网络诽谤他人。
《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1)捏造损害他人声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2)篡改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指导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知道是捏造损害他人声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理论。
在数字化程度很高的韩国,网络犯罪案件也曾深深困扰着大众,2002年,韩国的网上犯罪案件为11.9万件,2003年为16.52004年,2004年超过20万件。为了遏制网络犯罪的日益严重趋势,打击网络犯罪,韩国信息通信部于2005年7月1日宣布,互联网实名制将于2005年10月在韩国实施。也就是说,网民在享有在互联网上发言权之前,必须输入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通过验证。
笔者认为,从规范互联网行为的角度来看,网络实名制是一种参考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