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工冒充军人骗钱骗色
据中央广播网络报道,23岁的汽车修理工小胡(笔名)曾在广西武警服役,2013年退休后在珠海一家汽车修理厂工作。2015年11月的一天,小胡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认识了微微。为了赢得微微的青睐,小胡发送了一些他以前当兵时拍摄的照片,谎称他现在是消防中队的武警,负责驾驶消防车。2015年11月底,小胡谎称要去广州参加培训。回来后,他给小胡买了一辆奥迪车。小胡训练回来后,他打电话给小胡,说他可以随时取车,但他的银行卡只有27万元,希望小胡能提前支付3万元。小胡同意,并通过手机银行将3万元汇入小胡提供的银行账户。小胡收到汇款后,将微手机号码列入黑名单。小胡找不到后,向公安机关报告。2016年2月2日,小胡在汽车修理厂负责人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如实承认了上述事实。第二天,小胡的家人代表他向小胡承认了上述赔偿。
什么是冒充军人招摇诈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若行为人谋取的不是非法利益,例如,行为人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军人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军人的,等等,不构成本罪。
所谓招摇撞骗,是指以军人的名义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军装、伪造军证等。
《国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非法武装活动、现役军人或武装力量组织。
《刑法》第三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事欺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的原因 冒充军事欺诈,情节严重的,是犯罪的加重处罚的原因。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在战争期间冒充军事欺诈造成军事、政府、军事、民事、军事、警察纠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军事声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小胡冒充军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而作弊,损害了军人的声誉和形象,其行为构成了作为军人作弊的罪行。最后,被告小胡被判冒充军人作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