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恐吓电话被骗3000元
扬子晚报网消息,台州市海陵区一男子接到不给钱就毁全家的恐吓诈骗电话后,向骗子汇款3000元。之后,他想寻求对方的长期保护,并主动增加了1000元。这一荒谬的场景发生在台州市海陵区京泰街。
据报道,范某来自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在市区开了一家小酒店。10月25日下午,范某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对方说普通话,声音低沉:我听说你现在酒店生意很好,欠别人的钱应该还吗?范某感到困惑,回答说:你打错了。
然而,这名男子说:你在找什么。之后,他报告了范的姓名、家庭住址、酒店的位置,甚至知道孩子的名字和他在哪里上学。范惊慌失措,迅速问对方他想做什么。另一方说,多年前,范向一位熟人借了1000多元,但他还没有还。熟人找到了他。他是一个黑社会人物,专门帮助社会人物。现在,是时候还钱了,甚至还3000元。如果你敢说半个字,小心全家的生命。你向谁借了钱?范也很困惑。他又惊又害怕,所以他把3000元转到了对方提供的账户上。
当天晚上,范某失眠了。对方是"黑社会",如果你能和他交朋友,这对你自己有好处。至少你不会再伤害他的家人了。你有一把长期的伞。因此,他决定送一些会议礼物,并将1000元转账到该账户。之后,他想打电话解释一下,接近对方,但对方关机了。
昨天上午,范某联系不上那个人。在邻居的提醒下,他发现自己被骗了,来到当地海陵区京泰派出所报案。经确认,范确实遇到了电信诈骗。
酌情严惩电信诈骗
近年来,我国电信欺诈案件的发生率继续很高。根据2011年4月8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欺诈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电信欺诈行为可以酌情严厉处罚,五种情况适当严厉处罚: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大多数人进行欺诈;
2.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
3.以救灾筹款的名义进行欺诈;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产;
4.造成受害者自杀、精神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
解释规定,未遂欺诈,以大量财产为欺诈目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短信、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大多数人进行欺诈,欺诈金额难以核实,但发送欺诈信息5000多条,或500多个欺诈电话,欺诈手段恶劣,危害严重,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欺诈(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