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女儿扔到法院被拘留
据说孩子是父母的心,但对于住在浦东的姜和他的妻子来说,房子似乎更重要。由于对搬迁房屋的分析判决不满,为了收回房屋并补偿更多,姜和他的妻子在别人的鼓励下,把11个月大的女儿扔到法院执行局,威胁没有房子住,让法院抚养孩子,向执行法官施加压力。据解放网讯报道,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姜夫妇进行了认真处理。被执行人姜被司法拘留15天。姜的妻子王因哺乳期免于拘留而受到批评和遗憾。
面对法律制裁,夫妻俩悔恨交加,悔恨自己的鲁莽行为,接受法院判决,配合对方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司法拘留15天
司法拘留,又称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限制短期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确保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法院有权决定司法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的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指示、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匿、转让、出售、损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让冻结的财产;
(4)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报复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者、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检查人员、协助执行的人员;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规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