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敲诈妻子的情人,对方自杀
据报道,吴宝男子高发现妻子与男子丁有不正当关系,高多次找到对方,然后跑到对方办公室讨论,解决10万元,否则告知纪律检查部门。不想,在压力下,丁失去了联系,几天后尸体被发现了。最近,吴宝法院裁定高犯有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5000元罚款。
20152008年8月14日下午,由于一分钱也没有收到,高来到丁的办公室,向丁要现金,办公室水杯损坏,丁立即报警,说有人在办公室闹事,巡逻大队将丁和高带到宋家川派出所,然后双方家属也赶到派出所。在警察局,丁承诺在一周内解决这个问题。离开警察局后,有人向丁的单位领导反映了这件事,并威胁丁不兑现前10万元向法院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投诉,并说高可能会对丁实施人身伤害。在丁单位领导了解丁后,丁没有说几句话就离开了,那天晚上失去了联系。
20152008年8月17日,丁的日常大众汽车在吴堡县沿黄公路林业局苗圃下的黄河海滩上被发现。8月19日,一具尸体在吴堡县新舍格村附近的黄河中被打捞出来。经确认,死者是丁。警方调查排除了丁的可能性。
敲诈勒索罪的判决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数额较大的,可以参照盗窃数额标准掌握。
因此,敲诈勒索罪在现实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敲诈勒索财产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要素。
(2)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首先,以绑架为威胁,向他人索要财务的,是敲诈勒索罪;以人质释放为条件索取财产的,或者以伤害或者继续拘留人质威胁的,是绑架罪。
(3)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抢劫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威胁,使受害人不敢抵抗,失去抵抗力,当场抢劫财务应定抢劫罪;在施加暴力威胁勒索的情况下,行为人威胁要施加暴力威胁,以便今后索取财产的,应定敲诈勒索罪。因此,正确区分这两种犯罪的关键是:如果当场施加暴力威胁,强迫当事人今后支付财务,则为敲诈勒索;如果当场施加暴力威胁,当场抢劫财产,将根据抢劫罪进行定罪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