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师擀面杖杀死学生
据齐鲁网10月25日报道:昨日,日照女教师擀面杖杀学生案将于27日开庭审理。代课教师李某和他的情人被控故意杀人。根据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开庭公告,李某被控故意杀人罪将于27日上午9:30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162005年5月,五莲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告,称高泽镇西楼村受伤。上午9点,李(女,50岁,高泽镇西楼村村民,村小学代课教师,2002年11月退休,根据家人和村民报告我有精神病史),将委托他照顾村里的四个孩子用擀面杖受伤。事件发生后,受伤的儿童迅速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其中一人死亡。
今年7月初,死亡儿童父亲何先生收到公安机关发出的《李鉴定意见通知书》,表明五莲县公安局聘请专业人员鉴定李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为复发性抑郁症,案发时伴有精神病症状,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什么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规定的能力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主体。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员包括四种情况:
1、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中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严重伤害、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除上述8种犯罪外,该年龄段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14岁以下18岁以下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识别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阶段)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75岁以上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4、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女教师属于刑法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第二类。因此,法院判决将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