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出售上海学生信息
据《网易新闻》报道,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涉及数十万条公民信息。
涉嫌出售和购买信息的嫌疑人全部被判刑,其中出售信息的女白领林被判8个月。
2016年3月16日,普陀区桃浦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利用互联网QQ有成千上万的工具买卖公民的个人信息。当天晚上,警方在宝山区逮捕了嫌疑人林。
经林供认,警方查控了林用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电子邮件记录,并掌握了另外两名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王、赵的线索。2016年3月19日,王被捕,同年4月6日,警方通过等待伏击逮捕了赵。
林于2016年2月开始在上海一家金融有限公司工作,负责销售公司的金融产品。林了解到互联网上有很多商业经典,各行各业的潜在客户信息也很常见。所以林分别从不同的网民那里买了6到8次,每个信息的价格从1到2美分不等,总共购买了大约数十万,大约9000元。
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擅自拆除、隐匿、销毁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窃取财产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条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请注意,本条有犯罪主体的限制,必须是上述条款规定的有关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区别。
以其他方式窃取或者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罪行。本文的非法获取可以广泛扩展,如使用计算机破解上述信息,以其他方式欺骗上述信息。这通常是律师辩护的空间。
刑法修正案9:17。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其他方式窃取或者非法取得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