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亏钱卖私生子
1017日上午7点多,温州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名2岁多的男孩被父亲强行从母亲那里带走,然后关闭,无法联系。温州鹿城公安局黄龙派出所介入调查,发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家庭纠纷案件。男孩的父亲陈很可能涉嫌拐卖儿童,当地刑事调查旅立即成立了一个工作组进行调查。
陈今年33岁,泰顺人,现已在鹿城定居,已婚,妻子有一个4岁以上的儿子。陈带走了他和他的情人黄女士的私生子,只有2岁和4个月大。警方黄女士告诉警方,那天早上,陈告诉她要带她去泰顺抚养父母,但黄女士不同意,陈强行带走了明明,也带走了明明的医院出生证明和疫苗接种卡。
黄女士说,她抓不到陈,看着他抱着儿子长大,不得不拨打110报警。从陈哥哥的嘴里,黄女士得到了一个让她不安的消息,陈没有回到泰顺的家乡,而是买了一张去湖南的火车票。调查发现,陈乘17日上午10点乘坐高铁到娄底,当天乘火车返回,18日返回温州,下落不明。
直到10月21日,陈才被发现在温州市的一家网吧上网。警方迅速部署并逮捕了他。当陈被捕时,他周围没有孩子。当他问孩子在哪里时,他只说他把儿子寄养在朋友身上,拒绝解释孩子的下落。继续调查。陈的银行转账记录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记录显示,10月17日,湖南省娄底市的一家银行账户被转移4.4给陈一万元。追查这个账户,发现是娄底本地人,姓朱。再次审判陈某后,他承认自己把儿子当成了4.4一万元卖给朱某。
专案组立即通知仍在娄底的民警,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逮捕了涉嫌非法买卖儿童的朱,并成功救出了他。
卖亲生子女也算拐卖儿童吗?
亲子销售是拐卖儿童罪的一种行为方式。有关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根据本意见,以非法利润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以拐卖儿童罪处罚。
该意见还指出,我们应该严格区分以寄养的名义出售亲生子女和私人寄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利润的目的。通过审查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是否收钱、对方是否有抚养目的、是否有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利润的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出卖亲生子女,以拐卖儿童罪处罚:以生育为非法利润手段,出卖子女;知道对方没有抚养目的,或者不考虑对方是否有抚养目的,给子女;明显不属于营养、感谢等非法利润目的。
至于那些不是为了非法利润,而是为了生活困难,或受儿童偏好思想的影响,私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抚养他人,包括收取少量的营养、感谢,属于民间支持行为,不能以拐卖儿童罪处罚。
因此,亲生父母贩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同样构成拐卖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