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篡改高考志愿者7个月
1015日15时,菏泽单县高考志愿篡改案正式宣判:被告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陈某对判决无意见,不上诉。
案件审判长周波告诉澎湃新闻,被告陈某最终被判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被判处7个月监禁。根据拘留日,被告陈某可以在2017年3月9日被判刑满释放。
810月5日,陈因涉嫌篡改四名同学的高考志愿者而被单县警方拘留。经警方审讯,陈供认不讳。8月18日,《澎湃新闻》报道了《山东省四名考生的人生十字路口:被志愿者篡改的高校录取,期待原高校补录》。10月17日,案件开始审理后,被告陈希望在法庭上以悔改书的形式得到被篡改志愿者的四名学生和家人的原谅。然而,被篡改后在高校学习的四名学生告诉澎湃新闻,他们无法原谅被告陈的行为对自己的影响。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罚
1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后果严重;
2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