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篡改案判
据齐鲁网菏泽报道,10月2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单县四名考生在单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高考志愿被篡改。被告陈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七个月监禁。
据了解,今年8月,单县4名高考考生自愿被篡改。随后,警方介入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因嫉妒进入5名同学的注册系统,篡改了4名高考志愿者。第五个人没有改变,因为他的分数填写的志愿者与被篡改的四名学生的志愿者不同,没有竞争。8月5日,陈被当地警方拘留。
101月25日下午3点,被告陈被法警带入法庭,单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陈7个月监禁。
单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周波说:被告人法律意识薄弱,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严重后果。一个错误不仅改变了四个受害者的生活轨迹,也改变了他们自己的生活。作为一名学生,我们不仅要关注自己的学习,还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注意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法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也是整个社会应该关注的问题。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罪行知之甚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破坏存储、处理或传输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16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树立法律观念,使学生熟悉最基本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