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首次公布内部腐败事件
据《网易新闻》报道,昨天上午,京东集团通过内部网站和诚实京东微信官方账号发布了《反腐败内部公告》,公布了过去调查和处罚的10起内部腐败案件。根据公告,这些内部腐败事件涉及收受供应商贿赂、职务占用、要求供应商礼品、接受供应商宴会等违法行为。京东表示,已认真处理员工移交司法机关或解雇;同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贿赂企业也移交司法机关。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反映坚决打击腐败的决心,从现在起,任何涉及腐败事件的人员都将在公司内外发布实名公告,共同调查和处罚。同时,京东正在建立京东反腐败网站,该网站将对所有公众开放,实时同步京东内部反腐败工作动态,鼓励公司内部员工和合作伙伴积极报告腐败给予高奖励,旨在通过广泛监督消除腐败现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刑法确定的补充规定,补充和修改了刑法的指控。该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的指控,并被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所取代。调整后的新指控自2007年11月6日起生效。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的指控被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所取代。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取代了贿赂公司、企业工作人员。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要求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指定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有前两种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受贿所得数额和情节处罚。从重处罚贿赂。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要求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属于个人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