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17年监狱里的男人结婚了
黄家光住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新岭冲村。1996年,24岁的黄家光被举报参加1994年的谋杀案。在接下来的三年里,黄家光被警方逮捕了三次。黄家光说,1998年第三次被捕后,面对警方的刑讯逼供,他没有坚持,但他招供了参与谋杀的人,黄家光被送往拘留中心。许多人证明作,被卷入故意谋杀案,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监禁期间,黄家光的家人从未放弃对黄家光的上诉。2014年9月,案件再审,最终宣布黄家光无罪,黄家光赔偿160多万元。黄家光在无罪释放时42岁。
哪些情况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黄家光无辜入狱十多年。多亏了家人没有放弃对黄家光的投诉,他终于得到了160万元的国家赔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人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支持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担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拘留中心、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的,受害人有权赔偿:
(1)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终止刑事责任;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无罪终止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无罪,已经执行了原判刑罚;
(四)刑讯逼供、殴打、虐待或者煽动、纵容他人殴打、虐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拘留中心、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赔偿:
(一)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追回财产的;
(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拘留或者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拘留;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只支持侵犯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