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导自演抢劫案
17下午4点左右,大足区警方接到一名年轻人的报告,称他抢了钱,现在准备自首。东门派出所的警察很快就赶到了滨河公路附近。昨晚我抢了钱,这是我使用的武器。那个年轻人说了一把匕首。由于案件性质恶劣,警方立即将该男子带回了警察局。
这个年轻人姓秦。当他接受调查时,他说他整天没有钱吃饭。当晚11:30左右,他在大足区步行街的一条小巷里用刀抢劫了一名女子,并获得了100元现金。秦清楚地描述了这个案子,细节也很详细。经调查,在犯罪当天和第二天没有收到类似的报警,绝大多数受害者会在抢劫案中第一次报警。警察觉得很奇怪。在随后的调查中,秦主动带领警方确认犯罪地点,并反复询问何时可以送到监狱,这让警方感到有些不对劲。警方随后耐心地与秦沟通。最后,秦承认抢劫案是虚构的,目的是为了在监狱里找到立足点。
警方调查得知,秦去年在重庆的一家公司当车间工人。因为工作辛苦,他不久前辞职回到了大足。他在一家广告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很快就被解雇了,因为他得不到老板的赏识。他负担不起日常生活费。秦不得不张开嘴向家人要钱。他的父母对秦非常不满。事发当天,秦在家乡与家人发生冲突,最终离家出走。秦来到大足,无处可去。为了找个住处,他导演并表演了一起抢劫案。
在了解了事情的真相后,警方严厉批评和教育了秦报告假案的行为。经过启发,秦写了一份保证书,并承诺过上美好的生活。目前,秦在家人的陪同下已经回家了。
报假案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危险、疫情、警情或者故意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告知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调查,情节严重的,也可以犯诬告罪,违反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