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身份办卡被抓
1714时,顺义区胜利派出所接到辖区内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报警,称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申请银行卡。接到报告后,警方赶到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刘。刘解释说,许多同伙冒用他人身份证申请银行卡。他们在地铁15号线顺义站和春峰商场附近活动。当天14时30分至16时,在地铁站顺义站和春峰商场附近,警方逮捕了曹、高、韩、段等7名嫌疑人。
嫌疑人高承认,刘和其他六个人是她和曹雇佣的,她的家是一个姓李的人。当天18点左右,她会去丰台区刘家窑地铁附近找李,把银行卡交给他。
时间紧急,办案民警赶到地铁刘家窑站,在高的认可下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供认了用高、曹等人冒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倒卖的违法犯罪事实。
据27岁的李说,9月初,他发现有人在网上雇佣别人申请银行卡,并在家里提供身份证。他只需要找人拿着这些身份证去银行申请银行卡。每张都有几百元的报酬,多做多得。李终于以每张700元的价格与家人协商,然后将身份证快递给李。
9月中旬,李在网上招了高和曹,让他们去银行办理银行卡。每张卡的报酬是500元。高和曹雇佣了另外六名嫌疑人,每张银行卡200元至300元。事发时,李非法获利9000多元。
据警方介绍,嫌疑人使用的身份证可能是他人遗失的证件。通过对案件的梳理,了解到案件符合电信诈骗案件的特点,属于电信诈骗的上游犯罪。找别人办银行卡是为电信诈骗做准备。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曹、高等6人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被顺义公安局刑事拘留,韩等3人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被罚款。涉及的情况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如何用他人身份证处罚?
(1)《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身份证的;
2、居民身份证出租、出借、转让;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二)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骗取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骗取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收缴。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可以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律师越早干预案件,就能更好地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尽快为嫌疑人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