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爬电塔电亡
据消防官兵介绍,当天23时33分,他们接到报警,称有人想在绵兴西路跳楼,于是派出7名官兵到现场救援。到达现场后,消防官兵发现一名年轻女子在一座3米高的高压塔上,非常兴奋,不断攀爬。此外,她手里还有半块砖和一瓶矿泉水。现场指挥官立即命令三名官兵进行救援,并通过现场警方通知电力部门停电。
然而,在救援过程中,该女子情绪激动,不仅踢救援人员,还用砖头和矿泉水瓶扔救援人员,并不断攀爬。当该女子爬到塔中央的高压变电器时,为了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现场指挥官立即改变了救援方式,在塔下铺设了救生气垫,但该女子爬上去,直到爬到塔顶部,一分钟后,该女子触摸高压电线,电击持续约4分钟。
22当天0点25分,电力部门到场并停电。在此期间,救援人员负责警告现场,疏散过往群众,确保现场安全。1时32分,指挥中心调动梯车到场进行增援。1时42分,梯车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救援方法,确保绝对停电。两名救援人员登上梯子,到达塔顶,救援被击中的人。2时10分,救援人员成功地将被击中的空地交给了现场的120名急救人员,但该女子没有生命迹象。
自杀过程中违法承担责任吗?
自杀过程中非法承担责任吗?让我们先看看以前的案例。
20152000年5月,50岁的男子姜某酒后在家中切断厨房液化气管自杀。消防官兵抢险时,室内气体积累到极限,导致室内外物品损坏,部分消防员和邻居受伤。5月27日,自杀未遂的姜某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逮捕。经价格认证部门评估,爆炸室外总损失8302元。
20142007年7月,《七访民集体饮用农药事件》一度备受关注。虽然随后进行了一系列官方调查,但7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无论是跳河、跳楼、跳天桥、卧轨、放气、喝农药,无论是自杀还是自杀,只要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或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都应接受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碍社会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不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等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