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夫妇在深夜遇到醉汉,女子被男友殴打
今天,《楚天都市报》记者在桥口区武胜路凯德广场前见到了张先生。他出示的一张伤害照片显示,他的嘴和鼻子出血,头和脸红肿,牛仔外套上有很多血迹。29岁的张先生来自湖北。昨天,他的女朋友飞到武汉看她。他们一起去凯德广场六楼吃火锅。晚上11点左右,他们离开商店,准备乘电梯到地下车库取车。还有六七个醉汉一起乘电梯。当电梯下降时,张先生站在女朋友的后面,看到一个男人伸手摸他女朋友的腰和臀部。张先生喝得很厉害,站起来保护他的女朋友。出乎意料的是,他们被这群醉汉殴打。他们向桥口警方报案,警方表示将调整监控进行调查。
酒后打人能逃避惩罚吗?
饮酒不能免除醉酒者的殴打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者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予以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下对自己有危险或者威胁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直至醒来。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
(二)追逐、拦截他人;
(三)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达到一定程度,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