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翻墙盗窃100多元
据新闻报道,2016年10月18日凌晨0时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祥安街15号的佛山宏盛纪念馆已关闭,由于夜深,附近的小巷里行人稀少。然而,一个陌生人在纪念馆周围转了两圈后,迅速转向一条小巷。博物馆里没有开灯。在探头环顾四周,确定博物馆里没有人后,这名男子堆积了附近的杂物,迅速爬上纪念馆的屋顶,翻墙。
翻墙的人看到博物馆仍然空无一人,认为没有人值班,于是开始在博物馆里到处寻找财产。最后,该男子在大厅中央左侧发现了一个红色的捐赠箱,所以他撬开它,准备偷钱。然而,就在该男子想离开后,他突然看到门外的警灯亮了起来,不得不躲在博物馆里。警方和值班员一起进入纪念馆进行搜查,很快当场逮捕了涉嫌盗窃的龙,并缴获了100多元的盗窃捐款。
二、盗窃多少钱会被判刑
根据法律规定,本罪有四个量刑范围,即: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500元至2000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扣除税款的发票的起点为25份。此外,根据《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也应当处三年以下的朔监禁、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依法处款;依法处以罚金,但没有盗窃金额或者不能计算盗窃金额的,处以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下同)。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5000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扣税的发票,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主要分子或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3)犯罪危害严重;(4)累犯;(5)导致受害者死亡、精神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6)盗窃、救灾、救灾、优抚、扶贫、救济、医疗资料;(7)其他严重后果。l资金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也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有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的数额特别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来骗取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其数额特别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是指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根据特别严重的情节,根据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1)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3)犯罪危害严重;(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3)盗窃金融机构;(3)犯;(3)犯;(3)犯;(3)犯;(7)犯罪严重的;(7)犯罪;(7)犯罪;(7)犯罪、精神障碍、精神障碍、精神障碍、精神障碍、抢险、救灾、救灾、救灾、救灾、医疗资料;
4、犯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的,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所谓金融机构盗窃,是指金融机构经营资金、证券、客户资金等,如储户存款、债券、其他资金、企业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金融机构办公用品、交通等财产盗窃。根据《解释》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国家一级文物造成损坏、损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具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