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被劫持,没有离开警察
最近,一篇题为贵州男子劫持街上的女学生,路人救援的帖子在互联网上传播。帖子反映:10月21日晚,贵州遵义一名校服女孩突然向路人呼救,男子随后逃跑。获救后,他说他被这名男子强行带走,彼此不认识。据了解,这个女孩14岁,家就在事件发生地附近。并附上了一段视频,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
遵义市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红花岗公安局刑事调查局领导领导的工作组和纪检监察责任调查组,对帖子的反映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帖子反映了路人救校服女孩的情况是真实的,警察局在接到报警后没有按照接收报警的规范到达现场是真实的。目前,工作组已发现救援路人王、张、路人女孩谢进行了深入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严格依法处理。10月23日下午,值班副局长严、值班民警郭停止执行职务。
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12月2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轻伤4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轻伤7人以上,轻伤10人以上;
2、20人以上严重中毒;
3、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75万元;
4、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
5、虽然不符合3、4个金额标准,但3、4个直接经济损失总额超过30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总额不足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总额超过150万元;
6、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一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其他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