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监狱自导自演抢劫案
据《重庆晚报》报道,一名男子为了能够住进监狱而自导自演抢劫案。这个年轻人有什么想不起来的?
17日下午4时许,大足区警方接到一名小伙报警称,自己抢了钱,现在准备投案自首。东门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滨河公路附近。“昨天晚上我抢了钱,这是我使用的凶器。”小伙边说边交出一把匕首。因案件性质恶劣,民警当即将小伙带回派出所。
警方认定秦没有吸毒行为,精神正常。在随后的调查中,秦主动带领警方确认犯罪地点,并反复询问何时可以送到监狱,这让警方感到有点不对劲。警方随后耐心地与秦沟通。最后,秦承认抢劫案是虚构的,以便在监狱里找到立足点。
警方调查得知,秦去年在重庆一家公司担任车间工人。由于工作辛苦,他不久前辞职,回到了足够的地方。他在一家广告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很快就被解雇了,因为他没有得到老板的赞赏。秦负担不起日常生活费,不得不张开嘴向家人要钱。
二、吃牢饭也是有代价的。
更不用说那个人声称持刀抢劫了,持刀抢劫严重的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在监狱里,监狱里的饭菜不是免费的午餐,监狱里的人有一个记录,即不良记录。这些不良记录会影响他未来的生活,甚至会影响他孩子的生活。
19972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是刑法中设立的犯罪记录报告制度。此外,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犯罪的人设定了重职业和行为的限制,列出如下:
1.公务员2.法官3.人民法院书记员4.人民陪审员5.检察官6.人民监督员7.警察8.律师9.基层法律服务人员10.公证员11.司法鉴定人员12.外交人员
1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14.行政执法人员15.教师16.幼儿园工作人员17.执业医师和农村医生18.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19.会计20.注册会计师21.期货从业人员22.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人员23.企业破产经理24.保险精算师25.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26.保险营销员27.拍卖师28.典当行业从业人员29.直销人员30.专利代理人
31.证券从业人员3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33.导游34.董事、监事、经理35.基金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36.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民用保障物品:37.注册建造师38.注册安全工程师39.注册测绘师
40.生产和销售公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41.人工影响天气操作人员42.锁修经营者:
43.公共场所的特殊行业和保安人员
44.保安45.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46.土地估价师47.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48.拒绝签发护照
除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许多企事业单位的招聘条件大多具备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条件。例如,国家电网招聘明确规定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的记录,这基本上是许多国有单位的一般规定。单位人事部门将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如果一名大学生受到了学校的纪律处分甚至违法犯罪记录,据估计,如果他有能力,招聘将失败。
此外,每个人在入党、入学、参加公务员工作时,都应进行政治考试和家庭成员的政治考试。如果父母有犯罪记录,将直接影响儿童的政治考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