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各级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调查结束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自行调查结束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审理。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公诉案件包括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为公诉和自诉。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一)告知刚刚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人身、财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均为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自变更后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案件,补充调查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判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