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什么?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知道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所谓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终止仍存在的人;夫妻关系终止或者配偶一方死亡的,即不再是配偶的人。所谓知道别人有配偶而结婚,是指虽然我没有配偶,但知道对方有配偶,故意结婚(包括登记婚姻或事实婚姻)。这种行为是故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故意与他人结婚,知道他人有配偶或自己有配偶。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真的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结婚或与夫妻生活在一起,没有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而有配偶一方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喜新厌旧;有的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等等。但动机并不影响重婚罪的建立。重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首先,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第二,没有配偶的人知道对方有配偶而结婚。
重婚罪侵犯的对象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和家庭制度,必须受到刑事处罚。重婚犯罪客观地表明,犯罪者必须有重婚行为。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而结婚的,构成重婚犯罪。
犯重婚罪的,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碍和破坏了婚姻和家庭的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因此,许多国家的刑法已经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当受到惩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是一种应当受到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婚姻法》适用于现行刑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重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对重婚者的刑事处罚并不容易,这表明重婚的刑事处罚难以实施,对妾性质的重婚者的处罚显得苍白无力。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只接受了大约10起重婚案件,这与社会上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非常不相称,导致大多数实际重婚不受刑法调查。
如何举证判别人再婚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理论上,公安机关不负责调查,只有受害人收集相关证据证明。那么,法院如何最终判定重婚罪呢?
首先,当事人可以找到社区居委会反映重婚人员和共同生活者长期居住的情况。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为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助维护社会保障,居民委员会可以在和核实后向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记录。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重婚社区警察报告情况。警方了解核实情况后,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六条人民警察有责任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
警察可以根据职务向居民核实情况。当事人可以根据核实情况,作为法庭证据,制作相应的笔录。
上述证据对法院判定重婚罪非常有利。在随后的民事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为原则,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虽然《婚姻法》对无过错方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细化,难以适用于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