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酒驾强行冲卡撞飞协警
10月20日晚,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涪江一桥设卡进行酒后驾驶集中整治时,一名司机强行加速冲卡,将一名警察撞出2米以上,造成伤害。10月21日,江油市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嫌疑人当晚自首。目前,该男子当晚是否酒后驾车仍在检测中,嫌疑人已按程序被刑事拘留。
江油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江油公安10月20日晚发布消息称,20时10分左右,交警大队在涪江一桥设卡进行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时,一辆牌照为川BTWXXX车辆无视值班交警的指挥,强行加速冲洗,造成警察受伤。目前,受伤人员已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没有严重问题。事件发生后,公安局立即组织有能力的警察迅速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10月20日23时许,@江油公安局发布消息称,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5岁,江油中坝镇人)在警方压力下,于20日22时10分左右在家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江油市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被撞飞的警察被诊断为软组织挫伤,没有严重问题。犯罪嫌疑人的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当晚是酒后驾车,是否构成酒后驾车需要进一步检测。犯罪嫌疑人已按程序被刑事拘留,检测结果出来后将确定具体处理。
妨碍公务罪如何定罪处罚
妨碍公务罪是指使用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使用暴力、威胁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虽然不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犯罪人必须知道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才能构成犯罪。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妨碍公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妨碍公务罪的客观方面是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不使用暴力、威胁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碍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权对象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在上述情况下,绵阳男子为了逃避交警的检测,将其撞倒,造成其受伤,其行为主观表现为故意,客观实施加速卡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具体量刑取决于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