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查封,拍卖老板自导闹剧
长丰县某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因债务原因被债权人起诉法院。2015年,长丰县法院因拒绝履行有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查封评估了公司所有房屋、生产设备等资产,然后进行了拍卖。拍卖款到位后,法院支付了自来水公司的部分债务。还想获得一些拍卖资金的公司实际管理人生和经理张动员公司员工到长丰县法院起诉公司追索工资,夸大虚构公司拖欠工资的数额,并承诺公司将向员工支付三个月以上的工资作为补偿。在执行过程中,丰县法院发现涉案民事案件涉嫌恶意串通伪造证据,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随后,张和盛分别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后,两人如实承认了主要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妨碍作证罪起诉。
妨碍作证罪是什么?
盛某、张某共同指示多人以贿赂方式作伪证,导致法院作出多份错误判决文件,错误确认诉讼标的1202850元,妨碍正常司法秩序。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了妨碍作证的罪行。妨碍作证罪,是指通过暴力、威胁、贿赂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示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妨碍作证罪的主观表现是故意的,直接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妨碍证人作证会妨碍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他人作证权或个人权利,仍决定妨碍作证,希望这种社会危害,行为人往往是个人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动机。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示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人积极参与共同犯罪,均为主犯。近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