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提前 跑
据《沈阳晚报》报道,李先生在和平区文化路附近有一处二楼房产,通过中介租给了一对40多岁的夫妇。根据之前签订的合同,租期为10月25日。
1018月18日20时许,李先生接到楼下租户的电话。一楼的租户告诉李先生,漏水已经一天了。她也上楼敲门,但房间里没有人。李先生打电话给租房的夫妇,但对方已经关机;李先生联系了租房的房地产经纪人。中介人说,租户没有到她那里办理退房手续,她也不知道租户是否提前搬走了。李先生随后赶到出租屋检查情况。在一楼,李先生看到天花板上的一些墙壁已经湿透了,墙上仍然有水渗出;床也湿了很多。楼下的居民说,有几张床和行李被倒下了。
李先生上楼敲门,但门锁上了,但房子灯火通明!据租户介绍,他们租来的商店已经到期,并计划在另一个地方做生意。
故意破坏财产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楼下的财产因楼上原因而损坏,楼下的居民可以向楼上房屋的所有人(即业主)或经理(即租户)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损坏方向业主要求赔偿,损害确实是由租户的行为造成的,业主可以向租户要求赔偿。
此外,如果能够证明破坏财产是租户的故意行为,租户的行为违反了《公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故意破坏公私财产,并根据上述法律要求故意损害他人财产:
1、情节较轻的,处五日拘留,并处二百元罚款;
2、情节一般的,可以拘留7天,罚款200-500元;
3、情节严重的,按三级处罚:拘留10天,罚款500元;拘留12天,罚款500-1000元;拘留15天,罚款500-1000元。
另外,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