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原市委书记受贿受审
20162000年10月21日,开封市前市委书记齐金立受贿案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齐金立先后担任平顶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郑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郑州市委副书记、漯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开封市委书记,非法收受他人财产相当于人民币2020.556325一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大,应当追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最后,法院宣布休庭,选择判决。
贪污受贿的量刑标准
贿赂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贿赂数额和贿赂情节为标准,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10万元以上的,可以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金额超过5万元l0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犯罪后悔改、积极返还赃物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4、个人贿赂金额不足5000元,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狡猾、恶劣的犯罪手段;犯罪人贪污、违法;贿赂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累犯、共犯;贿赂后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建立攻击、防御联盟,销毁犯罪证明,拒绝承认赃物;在外国活动中,向外国商人收受贿赂。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不违反有关规定;行为不给国家或者集体造成严重损失;犯罪后承认事实,退还赃款;或者自首、立功表现等。
5、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累计受贿金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