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翁源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家属医闹事件
10月21日凌晨,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最新通知。通知称:
产妇曾秀琴(35岁,丈夫李烟柱,翁源县卫生规划局副局长)于2016年10月8日前往翁源县人民医院进行剖宫产。在医院成功麻醉产妇后,在准备手术前,医生检查了产妇没有听到胎儿的声音,然后停止了剖宫产,建议进行引产终止妊娠。经过3天的治疗,曾秀琴转到广东北部的医院进行引产。曾秀琴认为胎儿死亡是由翁源县人民医院麻醉手术不当造成的,并要求医院赔偿胎儿死亡。
8日至17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调解工作组,积极参与调解,按照医疗纠纷处置机制进行调解,多次组织产妇亲属和医院进行多次调解协调,未达成共识。10月18日,约50名亲属再次前往人民医院,情绪冲动影响翁源县人民医院麻醉科手术室,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18日,县委副书记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处理,曾秀琴家属被建议离开人民医院。19日,该事件逐渐在媒体上传播,相关转发和评论迅速飙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这样的医闹怎么办?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知》
通知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币、装饰灵堂、非法停尸、聚集、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控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威胁、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故意损坏、盗窃、抢转售医疗机构登记凭证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统一的投诉窗口,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其家属应当依法按照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对于患者及其家属,通知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其家属应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必须立即将遗体移到太平房,未经医疗机构许可,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房以外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