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被性侵入网恋陷阱
据北青网报道,2014年9月,在郴州某学院上学的18岁女孩小雨一次QQ聊天时,一个陌生人和小玉是朋友。小玉以为是同学,就通过了验证。该男子自称张雨轩,河南人,郴州某学院学生。22岁时,他是孤儿,因病不得不辍学。简单的小玉同情张雨轩,很快就坠入爱河。
2014年底的一天,张雨轩邀请他的女朋友在河南焦作见面。当小雨在焦作火车站看到张雨轩时,她发现张雨轩是一个邋遢的50岁叔叔。小雨现在要回湖南了。张雨轩陪她买了第二天的回程票,说要送她找个地方休息一晚。在车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馆里,张雨轩趁机跟进小雨的房间,强行与小雨发生性关系,不顾小雨的反抗。
回到学校后,小玉不敢告诉朋友和家人真相。在对方的威胁下,小玉不得不被迫往返郴州和焦作几十次。该男子还要求小玉每隔一段时间陪他到郴州,让他随时发泄性欲。
今年8月16日,在家度假的小雨接到了张雨轩的电话。对方说她已经来临礼县了,让小雨出去见面。小雨拒绝了。十多天后,这名男子再次来到临礼,约小雨出去在县城的一家旅馆住了一晚。他还要求她和他一起去河南几天。如果她不这样做,她会把小雨的裸照贴在她家门上。小雨不得不匆匆回家收拾行李,谎称学校有重要活动要提前返校,于是带着张雨轩来到河南焦作市的一所出租屋。
在接下来的五天里,小雨失去了自由,成为张雨轩发泄动物欲望的工具。9月10日,小雨恳求张雨轩让她回郴州学校报到。张雨轩抓起行李,愤怒地把小雨打倒在地。为了防止小雨逃跑,张雨轩绑住小雨的手,锁上门窗,拿走小雨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
二、强奸者可能共犯多项罪名
1、强奸罪
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
(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
(五)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留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留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