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上海单身女孩多次被强奸生三个孩子
20122000年,17岁的女孩茜茜和一位年轻的发型师暗恋。不管母亲的反对,奶奶跪下来,坚持要孩子。孩子的父亲一离开,他仍然不知道去哪里。孩子还没有办理户口。后来,女孩乘黑车回家,被黑车司机侵害。她的母亲和祖母再次选择不报警。她的祖母还说,这个左姓男人仍然经常进出他们家。女孩又生了两个孩子。母亲和祖母忽视对女孩的教育和照顾是悲剧的重要原因,反复强奸茜茜的男子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
法律惩罚强奸未成年人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是一种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强奸妇女或幼儿,无论是否达到强奸的目的,都应立案调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主要是指利用捆绑、捂嘴、卡脖子等残酷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在强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长期多次强奸妇女;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痴呆症患者、孕妇、患者等。
(2)强奸多名妇女的,可以多次强奸多名妇女,也可以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包括3人以上,3人以上,但不包括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的场所。
(4)两人以上轮奸。是指两名以上男子在同一较短时间内因共同强奸故意轮流强奸同一女子的行为。
(5)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者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者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严重伤害或者直接导致现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行为。强奸妇女后,行为人因报复、灭口、逃跑而杀害或者伤害妇女的,以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而导致的精神障碍、自杀或婚姻破裂。
(六)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