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非法集资诈骗200多万
华龙网10月20日10时54分讯注册空壳公司,虚拟经营项目,骗取老年人养老积蓄,仅半年就骗取123名老年人,非法集资诈骗289.761万元。今天(20),重庆江津警方报告称,诈骗团伙主犯张被判处12年监禁,罚款30万元;另一名主要人物严被判处10年监禁,罚款20万元。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据江津区公安局经济调查支队民警介绍,2014年初,张某心生邪念,初步想出了成立空壳公司骗钱的想法。同年8月,张某在网上搜索了刘某寻求合作的信息,并成立了一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包装。张某谎称后续资金由其负责投资,刘某信以为真,于是将公司印章、法人印章交给张某。为了骗取更多展成了他在江津的线下。而且颜也很机智,专门在公园、老年大学、市中心的街道上给60-80岁的老人发传单,骗取老人的信任,进行虚假宣传。
关于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欺诈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利用欺诈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骗取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使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产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进行金融欺诈、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盗窃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