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轻人假装买车,趁机抢车
今年2月,刘仁在58个城市出售了他的车。不到一天,一个陌生人联系了他。两人预约了汽车的位置,刘仁如期开车。对于车辆的具体情况,两人基本上已经在网上达成了协议,但在会议结束后,买家一再找到各种理由进行测试。试驾结束后,买家不仅说车很好,而且还下了车,在车周围发现了问题。当刘仁一起下车转到后面时,买家说发动机有噪音,说要再试一次。转身上车后,没有等待刘仁的反应,买家用油门走了。刘仁意识到他遇到了一辆抢劫车,所以他报了警。经调查,嫌疑人景青山被捕。在讯问中,景青山承认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犯罪了。他在去年11月和今年1月抢劫了二手奥迪A6和伊兰特各有一辆车,车辆让他1.3低价出售1万元和2300元。
抢劫罪的认定和量刑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客不准备,公开夺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它是盗窃和抢劫之间的一种犯罪形式。抢劫罪表现为乘客不准备、意外、公开行使财产有形力,使他人无法抗拒,获得大量财产的行为。抢劫必须公开进行,但不是指在未指明人或大多数人面前,而是公开抢劫财产,或者在受害人当场知道财产被抢劫时。抢劫是直接抢劫财产的动机,即直接暴力而不是直接暴力;抢劫的,受害者可以当场发现,但没有时间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也不是被胁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劫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