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反目成仇,女子在出租屋内被杀
18下午3点多,金山区干巷镇发生刑事案件,一名妇女被发现死于出租屋。据附近居民介绍,死者是安徽农民工,约40岁,是附近一家酒店的服务员,出租在犯罪房间。从18日上午开始,房间里的两只狗不停地吠叫,房间里没有声音。下午3点多,邻居们报警了。事件发生后,法医和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据报道,嫌疑人是41岁死者的朋友李。李解释说,在与费发生情感纠纷后,他杀害费逃跑了。
因情感纠纷杀人的定罪量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被杀,无论杀人行为是否处于故意犯罪的准备、未遂、暂停等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包括:
(一)以金钱、奸淫、报复正义、毁灭罪证、嫁给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杀人;
(2)以极其残酷的手段杀人,如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
(3)杀害与之日夜相处的亲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对象,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影响不良杀人;
(4)杀人等严重后果,如多人死亡属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故意杀人的动机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常见的有报复、财富、拒捕、愤怒、愤怒、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研讨会纪要》写道,故意杀人犯罪是否被判处死刑,不仅取决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还取决于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故意杀人犯罪,必须非常谨慎,应当与社会严重危害社会保障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不同。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加剧矛盾,或者被告有法定从轻处罚的,不得立即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