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蓉妈5000元找群骂王宝强
据(北青网)消息,据网友爆料,马蓉的母亲花了5000元,找了几位群众演员在法院门口高喊王宝强是人渣,为女儿挺身而出本该值得称赞,可惜是非不分,dsf为老不尊。古话说的好啊!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其公然骂道王宝强父母:提起***我很生气,不打一个地方。我太喜欢哭了。我结婚生子都哭了。我们太忙了,她也哭了。我们两个家庭根本不在同一水平。你太诡计多端了。老太太城府很深。你觉得我们没看见吗?你做了什么给谁看?不要假装你是多么无辜。你把我女儿逼得两难。你有什么资格在那里假装简单?
二、是否构成侮辱罪
1、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客观上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破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的侮辱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结果,希望或者放手。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只能处理前款罪。
被害人通过信息网络告知人民法院,但提供证据确实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知处理,是指被害人告知处理。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知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也可以告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虽然存在恶意辱骂行为,但其辱骂行为并不构成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