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光头男公交车猥亵殴打女孩
据(北清网)报道,在大连的一辆公交车上,一名秃头男子等待机会猥亵怀疑同一辆车的女孩,但遭到了抵抗。然后他假装疯狂,否认猥亵行为,虐待和殴打女孩。车上的乘客被秃头男子激怒,殴打秃头男子,口鼻流血,秃头男子求饶说他错了。
什么是猥亵罪?
1、刑法修正案(9)修改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当然,他人包括妇女和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男性性骚扰严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男女儿童,违背男女意愿,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聚集或者公开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强迫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强迫猥亵、侮辱妇女罪和(普通)强奸罪都是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客观上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两者的区别在于:(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是强迫妇女性交以外的猥亵和侮辱;后者是强迫妇女性交。(2)主体不完全相同:前者的直接罪犯可以是男性或女性;后者的直接罪犯只能是男性。(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不是为了强迫通奸;后者是为了强迫通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