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请假去外地卖淫还房贷
201620010年10月13日,扬中八桥派出所在检查当地一家酒店时,将卖淫嫖娼的王女士和于某抓获。当警方询问王女士卖淫的原因时,她的回答让警方感到难以置信。
1019月19日,扬中警方向《现代快报》记者介绍,29岁的王女士是一名湖北女孩。现在她在苏州的一家企业从事会计工作,月收入约为4000元或5000元。王女士和丈夫结婚后,在苏州买了一套房子。然而,生活费、房屋装修费和月度住房贷款使她的生活紧张。
我丈夫和我的工资加起来每月不到1万元。生活和偿还贷款是不够的。王女士说,为了尽快偿还抵押贷款,她在公司请了几天假,和朋友一起去杨忠卖淫,希望能赚到一些额外的钱。出乎意料的是,她结束了。
目前,王女士和于已被行政拘留。10月13日,扬中八桥派出所在检查当地一家酒店时,将卖淫嫖娼的王女士和于抓住当前。
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通过招聘、就业、诱惑、容忍等手段,收集和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通过招聘、就业、强迫、诱惑、容忍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20152008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9),修改了我国现行刑法。根据修正案,组织卖淫的死刑被取消。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
(二)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强迫卖淫;
(五)被迫卖淫的人受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