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争执开车撞伤三人
东北网络新闻,10月13日,牡丹江宁安警方将因琐事打架后驾车撞上三名前合作伙伴李某逮捕。目前,李涉嫌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依法拘留。
914日20时30分左右,宁安市公安局渤海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某酒店有人打架,一名参与者在打架过程中驾车撞上对方,撞伤多人后逃跑。
值班警察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受害人之一姜某为合伙人,两人合作种植土豆已有两年。当天20点左右,李某与合伙人姜某、朋友梁某、关某等人在酒店饮酒。晚宴上,李某和姜某因财务问题发生争执,然后在酒店前升级为相互殴打。在此期间,李某驾驶自己停在路边的马自达轿车,多次撞到姜某。姜某、现场拉架人员关某、梁某相继受伤。其中,梁某腿部受伤构成轻伤。
犯罪后,犯罪嫌疑人李利用救援伤者的机会徒步逃离现场。事件发生后,渤海派出所逮捕了嫌疑人李,并通过其社会关系说服他自首。10月13日,绝望的嫌疑人李来到公安机关自首。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供认了上述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8岁,黑龙江省肇东市人)因涉嫌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拘留。
二、一言不合就被判刑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一般指控,是故意放火、水决定、爆炸、放置危险物质以外的相当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驾驶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主观上往往是故意的。这种危险方法相当于放火、水决定、爆炸和放置危险物质,危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符合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点。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放射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