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争夺过期食品
20162010年10月17日,新蓝网记者收到一份报告,称有人在黄陂汉口北食品仓库周围争夺过期食品。接到报告的记者来到事发地黄坡汉口北食品仓库,发现了一个惊人的问题。食品仓库将大量积压的各种过期变质食品扔到路边臭臭的垃圾场。被一些人看到后,他们翻出来争相捡起来。贪婪的人在现场吃奶油巧克力、鸡块、鸡爪、蛋糕、罐头、红糖、鸡蛋和其他食物。现场,有人开着各种各样的车。整辆车一辆接一辆地拉回家。没有任何部门停下来。有些人晚上捡起来。有无数问题的食物流向社会。
聚众哄抢罪是什么?
市民成群结队,帮忙抢食品仓库倒出的过期食品,属于捡仓库的废弃无主物,不违法,不构成聚众抢劫罪。那么什么是聚众抢劫罪呢?聚集多人,实施抢劫公私财产、数额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即抢劫公共财产。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开抢劫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主要分子和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铁路法》第六十四条 聚众抢劫铁路运输物资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职工与其他人员勾结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产、数额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聚众哄抢公私财产,是指三人以上的结合,"蜂拥"抢公私财产。
第一,必须是"聚众"哄抢。即从人数上来看,必须是三人或者三人以上,有时可能达上百人,二人或者二人以下构不成"聚众";
二是行为人必须联合行动;
第三,抢劫对象包括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
第四,犯罪必须在数额大或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构成。数额小、情节轻微的,虽然有聚众抢劫,但仍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