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硫酸锌厂突发火灾
宜宾,10月19日10月19日——今天凌晨3点42分,宜宾市南溪区罗龙工业园区一家硫酸锌生产车间发生火灾。宜宾消防官兵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小时的战斗,火势终于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宜宾消防支队7个中队、19辆各类消防车、100多名消防官兵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同时,支队战勤保障大队紧急调动4吨泡沫灭火剂赶到现场。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经调查未发现无人被困。我看到现场浓烟滚滚,一栋四层建筑和旁边两座钢结构车间着火。过火面积大。工厂的石棉瓦天花板和内部可燃物正在剧烈燃烧。燃烧的物质,P2O4装有硫酸锌的有机溶剂和橡胶桶非常危急。幸运的是,火灾中没有人员伤亡。
纵火罪的量刑
纵火罪,又称放火罪,是指违反刑法第十一十四条、第十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指控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侵犯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害大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二是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危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重伤、死亡或者损失公私财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七条十六岁以上的人应当对犯罪负责。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十四岁以下十八岁以下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如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终身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