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律师因家庭暴力被砍成重伤
据《安徽商业日报》报道,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二天,合肥一名妇女遭受了家庭暴力,该妇女是一名律师。今年3月2日,张娟(笔名)被丈夫砍伤,母亲也遭受了多刀,颅骨被打碎。张娟的丈夫周涉嫌故意杀人,最近将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周出生于1980年,来自泾县,拥有大学文化。根据检方的指控,今年3月2日,周用锤子和刀严重伤害了张娟和张的母亲。邻居听到呼救声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张娟、张的母亲被送往医院抢救。当周准备逃离现场时,他被调查人员逮捕了。令人惊讶的是,当张娟求饶时,周还疯狂地说:你现在求饶已经太晚了。更令人遗憾的是,两个两岁的儿子目睹了这场悲剧。根据医院的诊断,张娟的头部有多个刀口,许多手、脚和肌腱都被切断了。张的母亲受伤更严重,只有十几个刀口,胸部肋骨骨折,颅骨骨折。
丈夫涉嫌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它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它是中国刑法中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过程中,应当打破不正当的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已遂的人应当偿还生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人不得被判处死刑。综合所有案件,正确评价犯罪的严重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对罪犯给予适当的处罚。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以金钱、奸淫、报复正义、毁灭罪证、嫁给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杀人;
(2)以极其残酷的手段杀人,如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
(3)杀害与之日夜相处的亲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对象,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影响不良杀人;
(4)杀人等严重后果,如多人死亡属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刑。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一)故意杀人防卫过当;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不义儿子的行为;
(3)激情杀人,即没有故意杀人,但在受害者的刺激下,失去理智,失控杀死他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受害者严重过错,行为人情绪波动强烈;二,行为人精神刺激强烈,失去理智,失去或削弱识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第三,必须在愤怒的精神状态下现场实施。
(四)被委托杀人,即根据被害人的请求,自愿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
(6)生母溺水婴儿,即因无法抚养和照顾面部等不良主观动机而杀死自己的婴儿。(但是,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发现自己生的是女儿而溺水,其主观动机极其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的轻微情况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