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高速砸石拦车
老王是彝族人。得知女儿在杭州工作后,老王做出了一生中最重要的决定:坐长途公交车去杭州看望女儿、女婿和孙子。儿子怕他出事,就把女婿的电话告诉了公交车司机;女婿开车,得知公公要来杭州,已经计算好了去萧山汽车站接人的时间,但没人料到中间发生了事故。
31月7日下午1时30分,老王乘坐的公交车停在杭金曲高速公路兰溪南服务区他担心自己的行李会丢在车里。老王拿着行李下了车。他不知道车什么时候开走了。当他想上车时,公共汽车消失了。他被扔进了他不熟悉的服务区。公共汽车不见了,老王很着急,忘了找警察帮忙,一个人走在高速公路上,沿着绿化带,边走边停车,想乘过往车辆到杭州。然而,老王不知道,高速公路不能随意停车,所有的车辆无一例外地呼啸而过。渐渐地,老王失去了耐心,从绿化带里捡起石头和土块,撞到了过往的车辆,故意迫使车辆停车。
下午2点左右,当老王再次扔出石头时,他撞上了一辆越野车,汽车前面的挡风玻璃被打碎了。这辆车的司机是他。车里坐着三个人。他紧急刹车,但接下来的两辆车仍然没有时间反应。三辆车追尾了。
事件发生后,老王的女儿和女婿赔偿了被砸越野车的司机,越野车司机也表示理解。最后,老王因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监禁。
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罪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放置危险物质以外的相当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以故意为主观要素。
在这种情况下,老王通过向高速公路上的汽车扔石头来停车,造成了三辆车追尾的严重后果,威胁到了道路上被砸车辆和其他车辆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以危险的方式建立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
依照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律师可以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起决定性的作用。律师越早干预案件,就越能更好地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尽快为嫌疑人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