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岁女孩失踪后死亡
据(北青网)报道,10月18日,一份报告报道了昭通市镇雄县一名初中女孩在树林中裸体死亡的悲剧。同日,镇雄警方发布公告,奖励3万元收集破案线索。
1016日晚11时许,镇雄初三女生娇娇(化名)晚上自习后独自走回家,途中莫名其妙失踪。当她被发现时,她赤身裸体地挂在树上死去,但她16岁生日成了禁忌。
目前,镇雄县公安局已发布奖励公告,敦促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对提供直接线索或帮助解决案件的人给予现金奖励,并对线索提供者严格保密。
二、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以其他方式非法拘留或者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定罪处罚。
非法扣押、拘留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中心、拘留中心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管人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砸抢,造成残疾、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破坏、抢劫公私财产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造成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