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高速砸石拦车
据南方网报道,来自云南省广南县的60岁老王今年3月7日去看望年轻一代时,因为他在高速公路上用石头砸车,三辆车追尾。调查人员很好奇,为什么好老人要砸车?我一知道,这是老王第一次远行,坐公交车去看望在杭州工作的女儿和孙子,砸石头拦车是他的紧急举动。
老王是一个彝族人。他从小就住在山里。他从来没有走得很远,几乎不会说普通话。他有三个孩子,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在外面工作,一个儿子留在家乡。
今年3月5日,当他知道女儿在杭州工作时,老王做出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决定:收拾行李,独自来到县城,第一次独自坐长途公交车去杭州看望他的女儿和女婿。他特别想。
31月7日下午1时30分,老王乘坐的公交车停在杭金曲高速公路兰溪南服务区他担心自己的行李会丢在车里。老王拿着行李下了车。他不知道车什么时候开走了。当他想上车时,公共汽车消失了。他被扔进了他不熟悉的服务区。
公共汽车不见了,老王很着急,忘了找警察帮忙,一个人走在高速公路上,沿着绿化带,边走边停车,想乘过往车辆到杭州。然而,老王不知道,高速公路不能随意停车,所有的车辆无一例外地呼啸而过。渐渐地,老王失去了耐心,从绿化带里捡起石头和土块,撞到了过往的车辆,故意迫使车辆停车。
下午2点左右,当老王再次扔出石块时,砸中了一辆越野车,车前挡风玻璃应声而碎。
这辆车的司机是何某。车个人坐在车里。他紧急刹车,但后两辆车仍然没有时间反应。三辆车追尾了。
1017月17日,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老王砸车,造成越野车乘客石受伤,三车碰撞损失95365元。因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监禁。
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是故意放火、决水、爆炸、放置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犯罪侵犯了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能构成该犯罪。
依照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